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江北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梯次推进、动态管理、竞争淘汰”的认定、监测机制,更好地发挥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示范合作社监测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 2018 年度前评定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8家,具体名单见附表1。
二、监测标准。
参照“依法登记、管理民主、运行规范、经营效益明显、服务成效突出”的市级示范社创建评定标准,以经营正常、年报公示正常、未列入异常名录的示范社则视为监测合格。
三、监测内容
1、各个市级示范社按照要求填写监测信息表,经镇(街)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到各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
2、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对被监测的市级示范社填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提出合格与不合格监测建议并正式行文报市局,监测信息表纸质稿留档备查,电子稿报市备案。
3、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监测结果进行审查,对市级示范社做出监测意见,并发文公布。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取消其市级示范社称号,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市级示范社。
四: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请于 2019 年 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的资料报送。
2、市级示范社要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3、各区农业农村局(经发局)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4、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的监测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9〕11 号)的要求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及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蒋发荣,电话:68786074;
附表:1.2019年南京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名单
2.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
3.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
4.南京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