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的通告
为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范围:全市市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临建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工程开挖、顶管等地下作业前,要将项目内容、施工单位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上报任丘市住建局市政工程处。由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确认施工范围内有无地下输油气管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要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管道产权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未按要求上报审批的,一律禁止施工。对不经审批、擅自施工引发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任丘市住建局市政工程处,联系电话:237079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