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区人大第174号关于崇山西路16巷22号楼安装健身器材建议的办理复文
代表姓名: 潘亦绯
建议编号:区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74号
主要内容:
崇山西路22号楼前有一个500平方米的小广场,是18年政府新修建的小广场,但是此广场没有一个健身器材,不利于居民的锻炼。
建议:在此广场安装部分健身器材
承办单位: 皇姑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经办人姓名: 耿绍学
联系方式: 86204629
办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崇山西路16巷22号楼安装健身器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崇山西路16巷22号楼前广场的器材安装地点,我局人员进行了实地勘查,该地点是由三栋楼围成较封闭的小广场,此地点东侧的16巷16号楼对面小广场现有一组健身器材。
二、我区社区健身器材覆盖率虽已达到100%,但按小区统计的话,还有部分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未安装健身器材。
三、健身器材安装地点需由街道社区先征得附近居民同意,然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全区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均匀覆盖、普遍受益的安装布局原则,在省市体育局拨付或我区采购健身器材后进行下一步的安装工作。
四、我局将积极争取省市等上级部门扶持及区财政投入,为我区配置更多的公共健身器材,更好的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作为主抓群众体育工作的部门,我局有信心把皇姑区的群体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使皇姑区的全民健身工程真正成为百姓的一项惠民工程。
感谢您对皇姑区体育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 满意
办复日期: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