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启动开展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
近日,太平区全面开展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太平区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辽宁省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治范围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区法、检机关,区内各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管辖镇和街道。清查“吃空饷”人员,重点清查在编职工被开除、辞退(辞聘)、已故、失踪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退休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退休费人员;从财政领取退休费,同时又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受刑事处罚、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纪律处分等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停、减)人员;其他违纪违规虚报冒领、套取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清查在编不在岗人员,重点清查擅自离岗人员;因公或因私出国,达到规定期限,私自不归人员;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协议期满,私自不归人员;患有需要离岗治疗疾病,医疗期满,仍未返岗人员等。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内部自查、举报反映、核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从1月初开始,历时四个月,分阶段推进,4月末前结束。 三、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对单位故意隐瞒不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不按政策和程序审批病事假、随意借调干部、自查底数不清、出现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针对各单位自查和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会议,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干部人事、工资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预防“吃空饷”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