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助推案件审理提质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委在案件数逐年大幅提升的情况下,对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单一的党纪轻处分案件,推行简易程序审理,此举既减轻审理负担,案件又能快查快结。
明晰范畴,简繁分流。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单一违纪事实且证据确凿,被审查人自愿或主动认错的;执法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审查人无异议的;责任追究类案件且被审查人对认定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认错态度较好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案件操作程序和环节。
缩短时限,降低负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可不再进行形式审核,审理时整合谈话程序,合并审理意见和审理报告,原则上不再实施助辩制度。2015年以来,我市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13件,其中警告处分96人,严重警告17人,配套组织处理39人,审理时间由原来平均20天缩短为7天,案件无一例申诉。
质量提升,问责迅速。案件质量是前提,审理室主任是简易程序案件质量把关第一责任人。注重结果运用,针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违纪事件,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可及时查处、问责与曝光,有力提升了案件查办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