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二月五日
杨府办发〔2007〕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7号)精神,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10893人份(每人份为200ml),其中,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6972人份, 从流动采血车募集3921人份。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献血计划, 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6年3月,卫生部召开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了“十一五”期间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增强依法管理献血工作的法制观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十一五”期间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依法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形成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区财政、教育、人事、公安、司法、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献血工作。区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发挥优势,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好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2007年,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职工交纳养老金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下达献血目标,并根据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安排,组织公民献血,以保障医疗用血的正常供应。
各街道、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逐步推进献血工作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模式转化。要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厉打击“血头”、“血贩子”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献血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转。
各街道、镇要按计划数的10%组建志愿者队伍,作为全市应急预案、偏型和特殊血型调济、“藏血于民”的预备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提高我区应急预警供血能力。
四、加强区卫生部门的主管职能,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促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持续、稳步的发展
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全区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在区卫生局领导下,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协同采供血机构搞好献血服务、宣传工作,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方便公民献血。要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工作,扩大志愿者队伍。要进一步探索多种自愿无偿献血者关爱机制和措施,认真做好关爱工作,开展情谊交流活动,提高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以促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在搞好主题活动的同时,加强献血公民面对面的宣传,切实提高公民无偿献血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的支持,营造我区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要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搞好接待工作,争取公民对献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更多的公民加入无偿献血行列。
各医疗单位要继续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和安全输血工作,规范医疗用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倡科学合理用血,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不断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主题词:卫生 献血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