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工会法贯彻实施成思危率全国人大检查组来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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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9月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汇报有关情况时呼吁,“工资协商谈判”应作为单项内容写入《劳动法》和《工会法》,因为目前正有部分企业主拒不进行包括工资协商谈判在内的平等协商。
据对420家较具规模企业的调查,发现没有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的企业还有19.6%,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还有21.8%。吴申耀认为,全市没有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的企业实际比例应该比这些数据更大,其中一部分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不愿意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的理由,就是因为《工会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实行平等协商,《劳动法》对此规定的表述也仅是“可以”。
目前,虽然《劳动法》将工资报酬列为集体协商的内容,但因为没有一项法律规定对工资协商谈判作出明确规定,有些外资企业就拒绝进行以工资报酬为内容的单项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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