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求,纳雍县落实源头管控责任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流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
一是落实政府和家庭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分析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因家属、家长履行监护义务不好,导致其家人流浪的,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村(社区)将家庭监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对不履行监护义务或监护职责履行不好导致未成年人流浪的,按照《村规民约》约束监护人,确保家庭第一监护责任的落实。对救助返家的流浪乞讨人员或流浪未成年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与村(社区)签订定期回访责任书,落实回访责任人,确保返家人员不再流浪。
二是落实学校监管责任。通过控辍保学工作专项整治,建立常态排查机制,完善辍学学生管理台账、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策”。建立控辍保学“五项制度”,实行控辍保学排位制,坚持兑现一票否决。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常态机制,进一步巩固、提高营养午餐质量,确保学生安全。打造关爱文化,在师生中建立一对一、手拉手的关怀帮助机制。扎实推进亮丽工程建设,把中小学校建成“花园、乐园、家园”。逐步配齐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安保、宿管、医务、食堂工勤人员,提升学校服务能力。
三是建立发现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大对干部职工、城乡居民的教育力度,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救助管理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控网络平台,及时发现和报告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发现辖区不明身份未成年人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救助管理部门,确保早查找、早发现、早救助、早保护。救助管理部门加大对车站、广场、公园、繁华街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流浪未成年人易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