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晋城市困难劳模进行摸底的通知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晋城市劳动模范的关爱,市总工会将在春节前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市级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历年来获得晋城市劳动模范称号且生活困难的人员,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不在此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级劳动模范均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村委或社区居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务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所在县级工会、产业工会,由各县级工会、产业工会审核后统一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1、劳模本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失业、下岗、无固定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劳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申报对象需填写《2019年市劳模生活状况调查表》(在晋城市总工会官方网站),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在职劳模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退休劳模所属社保部门和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农民或居民劳模所在村委或社区居委关于劳模本人月收入情况的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3)本人或本人所抚养和赡养的直系亲属患病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的复印件;
(4)子女就学证明及就学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5)下岗失业证明;
(6)意外灾害鉴定报告。
晋城市总工会
2019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