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水务局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临洮讯(通讯员 陈文进)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建立水利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今年以来,临洮县水务局认真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转变,促进了全县水利事业的科学、安全发展。
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点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等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并按照实际上报纳入省级、市级、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把经营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相结合,把企业达标情况作为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的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直接确定为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性企业,要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局属各职能部门要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立项和改扩建、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并优先办理。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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