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车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制造基地建设(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4023
1.招标条件
佛山南车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制造基地建设(一期工程)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立项备案(备案证编号140***********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南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体建设规模为年生产现代有轨电车100列(3模块),年架修、大修城轨地铁车辆300辆。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年生产现代有轨电车100列(3模块)。总基建规模投资估算金额约为1.93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2000万元。
2.3 计划设计工期: 总工期共50日历天,从授予合同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总图规划报批文件,文件深度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半个月内完成勘察,1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及一期主要生产厂房的土建工程施工图,50天内完成其余厂房及全部厂区道路、铁路及厂区公用工程设计。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招标内容:
(1)总图规划(主要系统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其它办公生活设施等,并预留生产发展空间)。
(2)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一期工程),不含厂外联络线。
(3)工程建设期间的设计***以及验收等服务。
根据招标人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完成:包括总图规划、勘察、初步设计,有轨电车车辆生产厂房、电气、动能、安装、消防、装修、办公用房、设备基础等施工图设计(不含厂外联络线);用地范围内室外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围墙、地基处理等)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5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总承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④三项资质或同时具备③和④二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1: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2: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设计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组成联合体的资质公司不能超过3家
4.2.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具备上述设计资质1或设计资质3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主办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4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
4.3.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械或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如是联合体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
4.4.2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主办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3年11月至2014 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在近五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投资16000万元或以上的综合性工程设计(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托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机械或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5、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证明资料;
6、联合体投标须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7、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8、投标申请人的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报名费100元(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费用为500 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4年 5 月23 日至5月 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本公司近半年购买社保证明(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授权委托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南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四路三号附楼
宜家路68号
邮 编: 528500 邮 编: 528099
联系 人: 迟先生 联 系 人: 叶***
电 话:83627777转8703 电 话: 0757-83629812
传 真: 传 真: 0757-8362981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618602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