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公告
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限 期 拆 除 公 告
宝综执限拆公字〔2019〕3号
当事人:宝应县安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宝应县广厦兰庭百吧街1幢B101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包荣干,董事长。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6年8月份、12月份和2017年在宝应县安宜北路、宝胜路交叉口西南侧进行彩钢和钢架结构的临时建设。所建的临时建设较多,分为院内和院外,院外为:紧靠东围墙处的北侧有三间彩钢房,东西长为4.3米、南北长为13.8米,合计面积59.3平方米。南侧彩钢房10间 ,东西长为3.75米、南北长为40.8米,合计面积153平方米。安宜北路、宝胜路交叉口北侧为3间彩钢房,东西长为11.6米、南北长为4米,合计面积46.4平方米。南侧值班亭一间,东西长为2.9米、南北长为2.55米,合计面积7.4平方米。集装箱一个,东西长为3米、南北长为6米,合计面积18平方米。院内为:紧靠南墙有22间彩钢房东西长为:3.45米、南北长为4.55米,合计345.34平方米。南侧2间钢架棚,东边一间东西长为9.6米、南北长为12.5米,合计面积为120平方米。西边一间东西长为4.9米,南北长为12.5米,合计面积为61.25平方米。中间一间钢架棚东西长为8.9米、南北长为8米,合计面积为71.2平方米。西围墙北边一间铁皮房东西长为2.6米,南北长为5.6米合计面积14.56平方米。西围墙南边2间,一间值班亭东西长为3米,南北长为2.5米,合计面积7.5平方米。一间钢架房东西长为3米,南北长为3.9米,合计面积为11.7平方米。北边围墙向南2间房屋,一间铁皮房东西长为4米,南北长为5.6米合计为22.4平方米。一间彩钢房,东西长为2.8米,南北长为7米合计面积19.6平方米。北边围墙紧靠北墙有14间彩钢房东西长为48.3米、南北长为4.55米,合计219.8平方米。南边临时棚有9个,北边临时棚10个。合计面积为1177.45平方米。未经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宝应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8年12月27日向当事人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宝城执限拆字〔2018〕第6号),限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在安宜北路、宝胜路交叉口西南侧所建的1177.45平方米的临时建设。
当事人至今未自觉履行拆除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在2019年12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宝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