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6〕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着力健全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四种意识”,注重“三个结合”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贯彻国家、省和市的战略部署,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改革发展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政策措施。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计划制定和项目安排时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要亲自审定办理方案、亲自与代表委员沟通座谈、亲自审定办理答复文稿、亲自评估办理成效。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有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办理台账,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强化结果导向,回应代表委员核心关切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抓住“实效”这个关键,聚焦代表委员核心关切,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到位。特别是对代表委员连续多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积极推进,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四、要强化沟通协商,凝聚合作共识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把沟通协商的硬要求融入办理工作全过程,“一把手”要带头通过座谈、调研、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直接沟通交流,切实做到办前充分沟通、办中协商协作、办后跟进反馈,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当面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承办建议提案较多的单位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由代表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对代表委员反馈的不满意意见,承办单位“一把手”要牵头研究处理,及时回复办理情况。
五、要强化督查督办,严格问责问效
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督办。要切实将建议提案办理纳入本单位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列入年度计划解决或跨年度规划办理的建议要制订办理工作进度表,及时向有关代表委员通报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实时跟进办理工作进展,突出抓好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办理程序落实的督查督办,探索建立办理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办理工作刚性约束。
六、要强化结果公开,确保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5〕39号文)有关规定和要求,要认真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审查工作,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并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确保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各承办单位最迟在办理答复后一个月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将可公开的办理结果内容摘要予以公开(2017年起实施全文公开),并将电子文档(名称统一规范为:“人大议转建、建议或政协提案第××号关于××××××的答复摘要”)发至市信息中心邮箱:styata@163.com(联系人:汤子鹏,联系电话:88280869)。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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