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15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出炉公办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4月7日,珠海市教育局公布了《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推进小学、初中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明确规定:2015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据记者了解,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将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超过70%的招生计划,按相同计算公式分配指标生名额到全市各初级中学,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部分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按原招生区域作为指标生分配。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纳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范围。
此外,自2015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班)不得招收择校生。
记者早前从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我市将调整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和志愿,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金海岸中学、红旗中学、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30%面向全市招生,70%面向原区域招生。
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招生
《办法》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定学区,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同时,各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动态调整机制,在新建学校、学区生源远超办学规模以及学区内生源低于60%时,适时调整学区范围。
房户一致原则安排户籍学生学位
《办法》明确,按照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
对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学生,教育部门将综合考虑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情况、居住证地址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位。
在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为衔接全国学籍系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逐步将民办学校纳入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港澳籍学生报名需提交3证
记者发现, 与以往不同的是,《办法》明确了港澳籍人员子女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珠海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应按各区要求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有完全房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珠海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珠海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此外,《办法》也强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与去年相比,2015年《办法》中明确指出,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