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1、上合花园为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回购的城市更新保障房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与上川路交汇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10套,建筑面积约为100㎡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平方米。
2、华盛盛荟名庭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34区上川路与建安路交汇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1套,建筑面积为87㎡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3.28元/月·平方米。
3、源和苑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与延康路交汇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2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
4、同和保馨苑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107国道往沙井方向东侧,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1套,建筑面积为88㎡的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已申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业务,业务办结且已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的高层次人才(详见***1)。
选房排序: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规定,在方案实施前(2016年9月13日)提出申请的,选房排序以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确定;在方案实施后提交申请的,选房顺序以受理申请(取得回执时间)的时间先后确定,时间具体到分钟,总体排序在前一类之后。
三、配租程序
(一)看房安排
有意向认租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9:00~12:00,14:00~17:00)自行前往小区管理处,凭身份证登记看房。
(二)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住房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应登录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9年7月27日9:00-2019年7月28日18:00。2019年7月2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
系统技术支持:139****1898或185****5016。
(三)选房签约时间
选房签约时间:2019年7月30日(9:30~12:00)。
经审核合格的认租申请人,将根据排位通知选房签约。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5901811,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重要提示
(一)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单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签约时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高层次人才自愿承租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高层次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也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缴交租金。
(五)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房结果。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选房资格名单排名表
2、网上认租操作指引
3、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4、项目介绍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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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选房资格名单排名表.xls
***2:网上认租操作指引.docx
***3: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
***4:项目介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