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天然气配套管网项目燃气管道碰口接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2年1月13日至1月18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盐田区天然气配套管网项目-燃气管道碰口接驳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合同、验收单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工务局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合同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天然气配套管网项目-燃气管道碰口接驳工程经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盐会纪〔2010〕49号),会议议定:盐田区天然气配套管网项目竣工决算问题。鉴于沿港路施工拖延导致燃气碰口工程滞后,为不影响天然气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同意将燃气碰口工程单列,另行立项,独立决算。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40.69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工程于2009年3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423,314.5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406,936.00 元,核减16,378.50元 ,核减率3.87%,详见附表。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五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五份,送审金额合计417,628.50元,审定金额合计401,250.00元,合计核减16,378.50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实际投资 40.69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09年3月1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2年1月12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