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举办2018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深财会〔2018〕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7〕14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培训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名额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是财政部列入《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一项重要人才系统工程,培训结束后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培训证书,豁免当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2018年我市共获得财政部分配总会计师能力提升培训名额131人,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65人,其他(非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66人。根据培训内容,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培训需求,培训名额分配分为:行政事业单位40人、国企45人、非国企46人。
二、培训安排
2018年深圳市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地点在北京、上海、厦门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共安排6批次,其中:第一、二批次由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办,安排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参加;第三、六批次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承办,安排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参加,第四、五批次由深圳市会计学会承办,安排会员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具体时间安排:
三、报名方式
(一)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各批次人员报名安排,同等条件者,副处以上职务、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者优先安排(参加过2017年培训班的人员原则上今年不予安排)。三、四、五、六批次行政事业和非国企培训班,各区财政部门可推荐1—2名区属企业总会计师或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由所在单位盖章后,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报各批次组织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安排具体事宜并反馈给报名人员。组织承办单位地址和咨询电话:
1.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邮编:518048,电话:83883683。
2.深圳市会计学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楼,邮编:518034,联系人:姚蕊,电话:83938501。
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楼,邮编:518034,联系人:凌玲,电话:83938575。
四、培训费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安排,培训人员学费全免,由财政部专项资金保障。培训住宿费用220元/天,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用120元/天,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以按标准给予补贴,往返交通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培训班由组织单位派遣一名领队负责培训的组织联络和学习考核,领队人员可以不占培训名额不发培训证书,往返食宿、交通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各组织承办单位于培训结束后将培训人员学习和获发培训证书情况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
(三)根据《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深会学〔2014〕2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当年度参加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可折算为24学分,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参加本培训可抵当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持培训证书原件到所属区财政局窗口办理。
(四)凡是报名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请按时参加培训,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的,请提前10天告知承办单位,如在开班前才告知或找别人代替的将取消来年的培训资格。
特此通知。
***:2018年深圳市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
2018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