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土资源房管局胶州局三严抓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胶州局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过程中,按照“调解为主,搁置矛盾”的原则,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通过“三严”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高度重视,态度严谨。成立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门机构,并制定了《胶州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市、镇两级权属争议调处平台,按属地和职能权限,采取村级协商、镇(街道办事处)级调处、市级决定的工作方式,加大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做到不回避纠纷,不躲避问题。确因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而无法调处的,划分争议区,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各镇办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制度和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开展试点,组织严密。土地确权登记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减少工作争议,胶州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招聘具有甲级测绘级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并对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等各项工作流程及图件、文本资料进行统一。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成立了由市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各镇(办)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并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形成了各级领导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群众大力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同时,选取胶东街道办事处、九龙镇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土地争议权属问题进行研究,为全面推行打下基础。
三、认真处理,督导严格。针对确权中出现的权属争议问题,严格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对于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国土部门联合镇(办)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在开展细致的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坚持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要求各镇(办)限期解决,对于不能按期解决争议的,暂停其建设用地报批等业务;对于村级组织不健全的,由镇(办)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授权其他村干部负责,推选指定村民代表共同参与指界和签字盖章;对于个别认识不到位,不积极配合的村干部,由镇(办)政府进行谈话督导,确保工作顺利及时开展。
胶州市在权属调查阶段共有65村82宗地存在权属争议,通过村级协商、镇(道)级调处等工作,目前有57宗地划清权属界线,15宗地签订《权属争议原由书》,调处率达87.8%,化解了多批多年来村与村之间土地争议问题,未出现一起因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引发的上访案件,保护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