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将生育关怀纳入新农合政策体系
为使生育保险覆盖全区城乡群众、不留缝隙,同时更好地引导农村居民依法生育,近年来,我区大力倡导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制订政策、落实措施,将生育关怀行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框架内,不断强化日趋成熟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从2006年2月至今,以区政府名义先后出台3项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文件,强化调整、提高“新农合”医疗统筹额度,给农村实行合法生育家庭带来更多的实惠。
在2006年底出台的《黄岛区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育龄妇女参保年度内在“新农合”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出院时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住院原始***等,在分娩的定点医院可现场一次性报销200元。在今年1月出台的《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将这项待遇又提高到了400元。另外,在区政府制订的《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增设大病门诊的通知》中规定:对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孕妇,从其受孕至分娩期间的门诊保健费用,在孕妇分娩后30日内,可持有关原始费用收据及居(村)委员会开具的晚婚晚育证明到就诊的定点医院报销,再给予每人一次性报销200元等。
为将以上惠民政策落实好,把好事做到家,区人口计生部门发动区、街、村三级计生机构联合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开设农村人口学校等形式,让农村广大育龄群众普遍知晓。截止到目前,该区已有2300多名农村妇女享受到了这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