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关于企业招用工的优惠政策
一、对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奖励扶持。
政策:
凡企业新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5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区政府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凡企业招收本区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且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可获“创造就业岗位奖”,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申请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企业与本区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上月度)及工资支付凭证(上月度)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第一次申领,凡企业新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必须在岗位工作满半年,才可提交上报材料,正常申领须在季度后20日前(工作时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按月计算)提交上报材料,申领扶持资助资金。
二、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扶持。
政策:
凡企业新招用本区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由区财政给予用人单位负担部分社会养老保险40%的补贴,期限为三年。
申请资料:
1、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上月度)及工资支付凭证(上月度)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
第一次申领,凡符合新招收农村劳动力必须在岗位工作满半年,才可提交上报材料,正常申领须在季度后20日前(工作时间不足一季度的按月计算)提交上报材料,申领扶持资助资金。
三、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政策:
在本区经营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凡吸纳我区各类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在本区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其中给予吸纳3-5人2000元/户、6-9人4000元/户、10-14人6000元/户及15人以上10000元/户的标准补贴。
“就业困难群体”:
(一)“农转居”人员(指本区户籍女性30岁以上、男性35岁以上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止人员);
(二)城镇“特困”失业人员(指持有《广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失业人员);
(四)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区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五)“4050”人员(指本区户籍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
(七)残疾人(指持有《中国残疾人证》失业人员);
(八)花都籍生源高校毕业两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按本区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指养老、失业、工伤),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申请资料:
1.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上月度﹚复印件一式三份;
3.工资支付凭证﹙上月度﹚复印件一式三份;
4.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5.花都区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意事项:
首次申领的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必须在岗位工作满半年,才可提交上报材料;正常申领必须在季度后20日前提交上报材料;享受补贴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协议书及自主创业后停业的,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协议书及自主创业后停业当月起,停止享受各项补贴;补贴对象条件重合的,只补贴最高一项,不重复给予补贴。
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新华街 练学文 36837735 建设南路1号维稳中心
新雅街 陈丽丹 26263751-609 新雅街雅瑶中路自编18号
花城街 王爱玲 36884800 紫薇路50号703室
秀全街 王永昌 36861121 车城大道1号汽车城管委会103室
花东镇 江志健 86762379 花东镇花都大道北33号国土所内
花山镇 谢习会 86848347 花山镇政府广场西
狮岭镇 蓝立云 36971458 狮岭镇阳光路6号
赤坭镇 张国豪 86841001 赤坭大道5号
炭步镇 潘玉云 86709133 炭步镇北街路26号
梯面镇 苏春生 86851199 梯面镇金梯大道22号
文件依据:
1.《花都区鼓励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实施办法》花府办﹝2013﹞1号
2.《花都区解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花就办﹝2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