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大方县吴家寨生态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专社长期停业未经营案件行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大方县吴家寨生态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农专社,具体名单详见***)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农专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农专社均为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连续2018、2019两个年度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注册登记经营地址及注册登记申请资料中的电话号码无法与上述农专社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长期停业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专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经中国邮政投递无法送达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现通过大方县人民政府网站之市场监督管理门户网站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857-5228736
附:拟吊销营业执照农专社名单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拟吊销营业执照农专社名单
编号 | 案件名称 | 听证决定书号 |
1 | 大方县茂鑫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案 | 方市监听告字[2020]33号 |
2 | 大方县茂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案 | 方市监听告字[2020]34号 |
3 | 大方县三合便民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案 | 方市监听告字[2020]32号 |
4 | 大方县廷军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案 | 方市监听告字[2020]36号 |
5 | 大方县吴家寨生态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案 | 方市监听告字[2020]35号 |
6 | 大方县小屯乡友文果蔬花卉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案 | 方市监听告字[2020]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