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配种撞伤人专业调解平纷争
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以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引入专业知识,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母猪配种过程中对主人造成伤害的纠纷,为进一步拓展专业调解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014年7月3日,家住织金县以那镇松林村朱家湾组的胡某赶母猪到居住在本村的四川籍种猪养殖户张某处交配,胡某按照张某的收费标准向张某支付了交配费用,张某将种猪放到猪圈外面的空地上与胡某的母猪交配。在交配的过程中,又有第三人赶了一头母猪过来等待交配。张某的种猪此次给胡某的母猪交配耗时较长,足足过了十多分钟仍未结束,张某便用树条从胡某母猪的背上强行将种猪赶了下来。就在种猪下到地上的瞬间,胡某的母猪掉头就赴向种猪,大肆撕咬种猪,两猪的混战中,胡某被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脚腓骨线性骨折,胡某到某医院住院治疗,两者就医疗费的承担等事项发生纠纷,申请以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以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单独找双方当事人了解,胡某认为他的受伤是在张某的种畜场,且是被交配过程中的猪撞伤的,要求张某承担胡某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张某却认为两个猪打架是由胡某的母猪挑起的,且他的种猪被轻微的咬伤,胡某作为母猪的主人,要对此次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难度较大。 以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掌握初步情况后,并没有急于组织调解,而是去找到以那镇畜牧站专业人员,将这一案情向专业人员介绍后认真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根据专业人员介绍,牲畜配种是一个自然过程,配好了种畜自然就下来了,被外力强行中断将会激怒正在交配的牲畜,此次发生母猪撕咬种猪的原因就在于此。 听了专业人士的意见后,以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即决定在当天配种现场调解,并请专业人士参与。 2014年7月8日,张某种畜场的外面空坝上,除了胡、张当事人而外,还来了一些当地的群众。调解通过摸拟当天情景,由专业人士向当事人及在场群众讲述配种不能中途被打断的科学道理,调解主持人顺势向当事人讲清张某用木条将种猪从胡某母猪的背上赶下来的做法违背了自然规律,张某得为自己的这一错误做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胡某在场地允许可以避让的情况下没有做到有效避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胡某也有一定的过错。通过调解,双方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起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在调解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由张某负责到医院结清,胡某的伤情不需做手术,重在休息疗养,从调解之日起胡某出院回家疗养,相关费用由胡某自行承担。 在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就相关纠纷请专业人士参加是有效化解专业领域纠纷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织金县司法局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仅2014年上半年,就引导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涉及专业知识的纠纷205件,对于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向专业领域覆盖,提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