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水利局关于上思县年产30万吨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函
上水保〔2023〕7号
广西万发裕禧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3年4月1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上思县年产
30万吨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03-450621-04-01-593690)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3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上思县水利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