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就业办〔2010〕5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濮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再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现行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地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盈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居家养老服务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五)失业的残疾人; (六)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七)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失业的军烈属; (九)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的定员原则 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应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一)在街道、社区开发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应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老龄化程度、空地绿地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在城镇主要街道开发交通协管、城管协管、环卫保洁等岗位,应按道路规模、繁华程度、单位密度、环卫设施等情况确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后勤服务岗位应按编制、比例定岗定员。 四、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安置 (一)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报送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并填写《濮阳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表》(见***),由市、县(区)就业办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研究确定,然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时,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困难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特困人员。确定安置对象经局就业办同意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到街道、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拟安置人员名单在社区公示7天。 (三)就业困难人员一经安置上岗,用人单位须填写《濮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登记表》,签订用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同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安置人员变化情况及空岗情况应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便加强对安置人员的管理。 (四)用人单位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用工;对于提供的绿化、保洁、维修、保健、勤杂工等适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岗位,可以采取钟点工的形式灵活用工。 五、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与申领补贴程序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濮人社〔2010〕203号)规定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自行调整补贴标准,但最高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社保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单位应为安置对象缴纳的部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缴哪项补哪项,不缴不补。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领补贴拨付程序。 1、用人单位按月为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年度实际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按季度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2、用人单位申领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时,将人员花名册、人员考勤表、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就失业登记证、发放工资明细帐(单)、帐户等凭证材料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汇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一)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享受补贴期间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将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 (二)在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期满的人员,用人单位如有用工需求应继续使用,但不再予以补贴。如用工单位确实需要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困难人员再次失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因此问题与就业困难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在公益性岗位上聘用人员的基本权益。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用人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违反劳动纪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报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或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本人不得再享受政府购买岗位就业的待遇,且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组织,加大管理力度。 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主管局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与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量化到人,实施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做好基础工作。 市城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工作,以社区工作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依托,做好基础工作。 (三)开展服务,实施动态管理。 就业援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经常性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援助活动等。对援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每月回访一次,每季认定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每年调整一次的经常性就业援助机制。 (四)加强监督,落实奖惩规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开发的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定期考核。今后凡开发的岗位,要重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市局就业办负责督查,并提请市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下达目标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以前出台的文件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1、濮阳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表 2、濮阳市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登记表
主题词:就业 管理 办法 通知 濮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印 ***1: 濮阳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社团、街道、社区)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公益性岗位名称及数量 聘用人员条件及工资待 遇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办意 见 主管领导意 见 ***2: 濮阳市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登记表 用人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上岗时间岗位工种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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