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听证公告平自然资听公〔2022〕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建立适应平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文件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县开展了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现作业单位已完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涉及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对该成果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拟定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十点在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听证会,如需请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