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6080户未年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截至6月30日,我省各类企业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全省30466户企业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占应公示企业的89.85%;39721户企业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占应公示企业的86.73%。根据相关规定,未在法定时限内参加年报信息公示的6080户企业已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为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年报攻坚月专项行动,实施周工作通报制,上下联动,宣传动员齐抓、调研督导并抓、责任落实到人,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促使我省企业年报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由于年报不具有过去年检的强制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联合惩戒作用尚未完全显现,我省部分企业对年报不够重视,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记者7月14日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未年报企业虽然补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所产生的信用污点将伴随终生,不仅日常经营活动会受限,而且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受到更为严厉的信用惩戒。(卢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