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河池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关于2021年河池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数发〔2021〕22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市“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就业门槛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推行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形成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多元化、市场化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做好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备案工作,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界定标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主体登记。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升职业技能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将残疾人、退役军人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以及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2021—2022年,全市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5000人次以上。组织开展养老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代练的方式,不断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水平。
(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展学徒制培训,支持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职业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用工形式。引导职业院校对接优质企业共建实习就业基地,重点建设汽车运用与维修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
(五)完善新货运、快递、外卖配送等新业态行业协同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有序放宽准入条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同时要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和合法经营。依托河池人才网等平台,加强重点企业、新产业用工保障。探索建设零工市场,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六)加强电商平台领域监管。建立健全重要节假日、“双十一”等网络促销活动期间的消费预警机制,提前向市民发布警示信息,畅通12345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电商领域投诉举报,不断提高网络消费纠纷处置能力。
(七)大力扶持就业创业,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桂惠贷”、小微企业续贷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支持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或农民工创业奖补,吸引更多人员返乡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推进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就业创业导师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招聘、创业创新大赛及产品展销等活动。重点扶持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创业基地。
(八)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探索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探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多渠道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政策,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2021年,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特色、一定资产的1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市保险机构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意外险业务发展,持续提升高风险行业保障水平。
四、健全惠企服务机制
(九)将中央、自治区确定的惠企直达资金纳入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即到即办各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拨付指令。
(十)推动国库退税审核自动化,出口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即到即审即办。通过二代无纸化退库审核系统,进一步规范优化退税审核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报流程,持续推进全程线上办理。
(十一)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推动市场化征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广泛归集企业红黑名单、纳税信用等级、社会保险缴纳、公共事业、仓储物流等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台账。指导中小微企业通过广西“信易贷”平台及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助力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型融资产品。
(十二)建立河池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标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十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原料药等重点商品和公用事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规范提升中介服务
(十四)加大对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严肃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十五)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动态调整保留为行政权力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鼓励各地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六、规范改进认证服务
(十六)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开展认证活动有效性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环保、绿色、有机、3C等获证企业和认证证书事后监管,严厉查处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推行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和互认,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十七)指导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申报,加强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监管、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对获3C认证标志的特定产品,鼓励和指导生产企业通过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减少认证环节。
七、优化涉企审批服务
(十八)全面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西版)》《广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类实施改革,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7个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目标。
八、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十九)对各类园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承诺制管理;做好申请取水许可事项的全程指导服务。优化用地审批制度,开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建立并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十)持续完善基于“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业务协同系统建设。推动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广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池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广西中介超市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广西法人库、广西事项库、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功能和数据对接。
九、清除消费隐性壁垒
(二十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市场准入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严禁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相关规定的自查排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有关条例,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壁垒,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二)规范管理二手车市场,严格落实二手车迁移政策。推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推动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拆解回收市场。支持回收拆解类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引导企业探索线上线下收车模式,提高收车流通效率。加大对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十三)规范旅游民宿管理,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旅游民宿甲级、乙级等级评定。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十、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
(二十四)为相关单位、个人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开辟绿色通道。指导各类团体制定和修订4项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50项企业标准并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配合自治区开展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专项行动。鼓励电商平台发挥信息和技术优势,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为电商创业提供政策指导和便捷服务。
十一、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二十五)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申报列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优质资源开发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推动外资依法依规进入更多领域和产业链环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开展2021年外商投资企业百日精准服务活动。强化市场监管与商务部门的数据推送和共享,健全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
十二、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
(二十六)持续推进实施通关物流电子化、无纸化作业水平,按海关总署部署实施监管证件联网核查,不断优化通关监管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海关认证企业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
十三、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
(二十七)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建立健全公开、公平、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标准,落实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搭建优质养老服务业发展平台。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医养结合建设,重点推进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有条件的可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为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防治和康复护理;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二十八)取消诊所设置审批,将诊所执业登记审批改备案。对备案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网售药品专项整治,推动实行网售药品配送“封签制”,督促网售药店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十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二十九)推进“不打烊”网上政府建设。推广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不断扩大自助办、智能审批适用范围。在车管所办证大厅投放车管业务自助服务终端、机动车自助选号机等设施,改变传统的窗口人工受理工作方式,实现自助体检、自助照相、自助选号和“一站式”交管业务办理。推进12312商务领域举报投诉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等18条热线整合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热线办理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十)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老年人乘车出行、预约就诊、健康监测、健康码等公共服务类APP使用流程,优化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健康医疗和养老融合发展。
十五、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
(三十一)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逐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针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各行业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监管水平。
十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三十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促进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交换。完善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检查。持续做好各级各类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工作,丰富信用数据种类,数据总量较2020年同比增长20%以上。建立市级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信息化技术,推进信用风险评估、风险分类和信用约束。实施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度高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
(三十三)结合信用监管,探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等重点工业产品、危爆物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重点敏感商品检验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贸易欺诈行为。大力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机制,将信用监管引入消费维权工作,全面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制度。
(三十四)配合做好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升级工作,推动全市行业监管业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移动化建设,夯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业务信息化基础。
十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三十五)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及时公布实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并按照本措施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加快工作进度,强化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