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廉租住房补贴今起提高无房户每人每月多领28元
青岛日报讯 从今天起,市内四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民每月可以多领补贴。记者从市住宅保障中心了解到,根据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安排,从今日起,市内四区执行调高后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其中,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以无房户为例,每人每月租赁补贴将由过去的140元提高到168元,人均增加28元。
我市今年加快了廉租住房保障步伐,于6月20日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扩容”,将市内四区廉租房保障对象从过去的低保家庭扩大到约14000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决定从10月1日起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同时还落实了200套实物配租房源。
目前,市内四区廉租房保障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为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应达到5年(含5年以上)。与以前相比,家庭收入、人均住房标准和户口等申请条件均有所放宽。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申请。
据了解,从今年起至2010年,我市将投资1.9亿元筹建廉租住房1000套,发放租金补贴1.76亿元,共计资金3.66亿元,基本解决我市1.4万户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今年市内四区拿出8000多万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将达到200套。截至目前,市内四区今年已有4000户家庭提出申请,经社区调查评估、民主评议后,相关街道办事处已受理了约2000户。与此同时,今年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也正在加紧筹集中,以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两侧腾空房屋进行改造的廉租住房已于8月16日顺利开工,计划10月底竣工,年底前将配租给市内四区生活困难和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双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