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国家赔偿请求人
在总结援助经验的基础上,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为经济困难的国家赔偿请求人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已形成一套成熟机制,有效保障了援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区中心窗口对援助申请人进行解答咨询、转交申请,便于其寻求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合条件者也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告知其它申诉途径。对曾被无罪羁押的申请人,无需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具有法定紧急或特殊情况的,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受理后,援助中心根据赔偿申请人申请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财产赔偿等案件类型、拟派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赔偿请求人的特点和意愿,合理确定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办案人,确保办案质量。协调公、检、法、监狱等机构,畅通相关渠道,为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申请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材料、调取证据等提供便利,代理赔偿请求人与赔偿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赔偿计算公式等进行充分辩论。在办案过程中,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有关投诉,发现法律援助人员有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及时提出批评指正,必要时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