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最多跑一次:是
【办理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纳税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的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办理资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办理资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2.在电子税务局、微信、自助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除以下情况外,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均需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在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事项的。
(2)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9号)所列事项的。
1.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原件
重要提示:
1.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还应提供A06547《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原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3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 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受理。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表证单书】
1.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2.A06547《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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