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4家散乱污企业被强制停产
为继续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工作,解决群众环保投诉热点问题,加大对无牌无证涉污企业的整治,6月21日下午,狮山镇环保办会同官窑社会管理处,组织清无、安监、工商、消防、供水、供电等部门以及石碣社区共约30人,对位于石碣工业区内的涉污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行动中共检查涉污企业4家,均为无牌无证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作坊,生产现场未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企业实行了强制停产处理,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狮山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