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和水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珠海市台风天鸽帕卡农业受灾复产支农融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农业、财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经市政府同意,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台风“天鸽”“帕卡”农业受灾复产支农融资贷款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7〕339 号),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人保)作为项目支持单位,负责受理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受灾复产融资申请,帮忙受灾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复产重建。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期限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
二、申请资格
符合珠海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珠海市范围注册登记或备案,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并受到台风“天鸽”“帕卡”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功能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3),区(功能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区(功能区)农业部门在申请期限内每周一将上一周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珠海人保联系人,由珠海人保对拟融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初步确定;对于满足基本融资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受理权限确定受理。
(二)对决定受理的农业经营主体,珠海人保按照融资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和融资额度的大小由相应级别的团队和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评审及融资决策,最终与农业经营主体达成一致融资意向后,珠海人保出具书面意见送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
(三)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对珠海人保批复同意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方案确认同意后,向珠海人保出具书面同意贴息贴保通知。
(四)珠海人保收到书面同意贴息贴保通知后,与农业经营主体签定相关书面合同,出具保单,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书面告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
(五)珠海人保负责贷款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后续情况检查、还款管理、理赔工作。
四、其它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台风“天鸽”“帕卡”灾后复产是我市目前首要工作任务,已列入纪委监督事项,请各区(功能区)农业、财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珠海市台风“天鸽”“帕卡”农业受灾复产支农融资申报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复产任务。在申报期限内,我们将每月定期将各区复产支农融资申报情况提交给市委、市政府。
五、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何晓晖 2236398
何洁萍 2251316
市财政局 黄剑锋 2510530
(二)珠海人保联系方式
香洲区 彭 云:188****8706
金湾区 陈显豪:137****9237
斗门区 林映荷:137****8198
其他区 郑彤珲:136****9989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