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整改情况信息公示
一、信访件基本情况
编号:信201****0002
来信反映问题:资中县重龙镇滨江公园长期有人从早上9点到晚上10点不间断练交际舞,用超重低音音箱伴奏,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
二、调查情况
资中县公安局接到信访件后,立即组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重龙派出所进行查办,并联合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对资中县重龙镇滨江公园的交际舞、广场舞噪音扰民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资中县重龙镇滨江公园交际舞有两个团体组织,人数少则三四十人,多则一两百人;广场舞有四个比较大的团体组织,少则四五十人,多则七八百人。滨江公园的交际舞、广场舞噪音污染主要是由两个交际舞团体使用超重低音音箱伴奏的音响声音过大,从而造成了噪音污染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对于整治资中县滨江公园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情况,资中县公安局从2017年8月9日开始,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整治取得了实效: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2017年8月9日,资中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志勇在全局科、所、队长工作会议上,对整治滨江公园的广场舞噪声问题进行工作部署,并指示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智为责任人,以治安大队牵头,开展整治。二是实地摸排,掌握情况。2017年8月9日至11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重龙派出所、水南派出所民警一起,对包括滨江公园广场舞团队在内的城区所有广场舞团队进行详细摸排,逐一登记活动场所位置、参与人数规模、组织者基本情况等。三是积极宣传,督促降噪。8月12日至8月16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重龙派出所深入滨江公园,对滨江公园广场舞团体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面对面宣传。8月14日下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重龙派出所召集滨江公园广场舞组织者在重龙派出所会议室召开噪声污染整治工作会,向参会的广场舞组织者宣读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内容。四是强化处罚,提高震慑。2017年8月20日晚上,县公安局联合县环保局加强了处罚力度,县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滨江公园4家广场舞音量进行了测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音量分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对在滨江公园4家广场舞组织者处以行政警告处罚。五是提高重视,巩固成效。资中县公安局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五批次信2017090002号转办单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资中县环保局监测站于2017年9月11晚上,对资中县滨江公园的广场舞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联合执法组进一步对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广场舞、交际舞的音量进行现场分贝测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分贝测试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对在8月20日因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处行政警告的陈维潘、周勇两人,分别予以罚款200元处罚,进一步加强了法律震慑。六是开展走访,见面约谈。2017年9月11日下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县局刑警大队二楼会议室再次召集重龙镇滨江公园的6家广场舞负责人进行见面约谈,指出了健身同时也要环保,要求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控制音响音量,务必整改到位。2017年9月12日下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重龙镇滨江公园周边的商铺、茶馆、住户等进行调查走访,询问其最近滨江公园的广场舞、交际舞音量问题,被走访群众均称滨江公园的坝坝舞、交际舞声音都非常小声了,此次整治工作得到了群众深度好评。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资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会同资中县环保局、资中县长城管局和资中县文广体新局对县政府广场的广场舞情况进行了巡查验收,各健身团体已自觉调低音响,做到严格控制音量,达到了环保音量标准。
2.为了达到长效治理,县公安局联合环保、文体等部门制定了联合执法机制,由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出台了《资中县整治广场舞噪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在噪音治理工作中的各自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和依法处罚工作。同时对各个广场舞负责团队明确提出了广场舞活动要限时(广场舞活动不得超过晚上21时)、限地(不得在居民住宅集中区使用高音喇叭)、限音量(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这三限原则,并协调各个广场舞团队进行队伍整合,统一管理,以确保噪音整治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取得长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资中县公安局反映。
资中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田黎 电话:13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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