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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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7日发表
针对近期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为继续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满足群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现将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布如下:我市共有4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中,12家疾控机构承担指令性检测任务,不对外开展个人检测;28家医疗机构可提供单位或个人自愿自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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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0:26: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