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整改情况信息公示
一、信访件基本情况
编号:信201****5274
来信反映问题:资中县政府广场的广场舞噪音扰民
二、调查情况
资中县公安局接到信访件后,立即组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水南派出所进行查办,并联合县环保局监测站、县文广新局执法大队等部门对资中县政府广场的广场舞噪音扰民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资中县政府广场舞大概有五个比较大的团体组织,每个团体人数不等,少则40、50人,多则60、70人,政府广场的广场舞噪音污染主要是由这五个大的团体不同程度使用大音律的音响,从而造成了噪音污染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对于整治资中县政府广场的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情况,资中县公安局从2017年8月9日开始,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整治取得了实效: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2017年8月9日,资中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志勇在全局科、所、队长工作会议上,对整治政府广场的广场舞噪声问题进行工作部署,并指示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智为责任人,以治安大队牵头,开展整治。二是实地摸排,掌握情况。2017年8月9日至11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水南派出所民警一起,对政府广场舞团队进行详细摸排,逐一登记活动场所位置、参与人数规模、组织者基本情况等,共排查出5家规模较大的广场舞团体。三是积极宣传,督促降噪。2017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水南所深入政府广场,对政府广场舞团体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面对面宣传,8月14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又召集政府广场舞组织者在水南派出所召开噪声污染整治工作会,向参会的广场舞组织者宣读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内容,向每名组织者一份告知书并签名。四是强化处罚,提高震慑。8月17日晚上,县公安局联合县环保局加强了处罚力度,县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政府广场5家广场舞音量进行了测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音量分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对在政府广场跳广场舞的5家组织者均处以警告的处罚。五是提高重视,巩固成效。资中县公安局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九批次信201****5274号转办单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水南所联合资中县环保局监测站、县文广新局执法大队于2017年8月26日晚上和8月27日连续两个晚上,对资中县政府广场的广场舞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联合执法组进一步对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同时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广场舞的音量进行现场分贝测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分贝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现场对3家广场舞组织者进行了罚款200的当场处罚,进一步加强了法律震慑。六是开展走访,见面约谈。8月28日下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县政府广场周边的商铺、小区住户等进行调查走访,询问其最近政府广场的广场舞音量问题,被走访群众均称已经听不到音响声音了,还以为没有跳舞了,此次整治工作得到了群众深度好评。同时,2017年8月28日下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水南派出所联合县文体广新局执法大队在水南所4楼会议室再一次召集县政府广场的五家广场舞负责人进行见面约谈,指出了健身同时也要环保,希望大家提高重视、规范场地,务必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资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会同资中县环保局、资中县长城管局和资中县文广体新局对县政府广场的广场舞情况进行了巡查验收,广场舞团体已停止使用大音量的音响设备,全部换成小喇叭,并将音量调小,达到了环保音量标准。
2.为了达到长效治理,县公安局联合环保、文体等部门制定了联合执法机制,由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出台了《资中县整治广场舞噪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在噪音治理工作中的各自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和依法处罚工作。同时对各个广场舞负责团队明确提出了广场舞活动要限时(广场舞活动不得超过晚上21时)、限地(不得在居民住宅集中区使用高音喇叭)、限音量(音量不得超过55分贝)这三限原则,并协调各个广场舞团队进行队伍整合,统一管理,以确保噪音整治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取得长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资中县公安局反映。
资中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田黎 电话:13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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