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多措并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台江县多措并举,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依法维护学生权益,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呵护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是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并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是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对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坚决查处。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依法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实行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对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媒体依法查处。整顿乱收费,物价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明码标价牌和收费公示,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是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和幼儿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依法追究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兼职情况,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