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警方抓获制贩假币的犯罪嫌疑人
“该嫌疑人通过网上购买制作假币纸张、打印机等原材料,早上在家制做假币,晚上就拿假币去周边寻找没有验钞机的小商铺使用,导致500余元假币在贵阳周边市场流通,目前,我们正在全力追查流通出去的小额假币。”10月28日,记者在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案件通报会上了解到,南明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制贩伪造货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面值20元假币240张、面值5元假币49张,假币总额共计5045元。
案情经过:
近期,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商铺群众举报,称一名男子涉嫌在网上制贩伪造货币,接到报警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经过缜密侦查,逐步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荣。
据警方介绍,四川籍嫌疑人刘某荣因工作不顺,加上***欠下赌债无力偿还,便心生歪念,在网上学习了一些造假币“技术”后,便购买了制作假币的原材料,在家制作假币。其制作的面值5元、20元的假币除了自己使用外,还在网上进行出售。刘某荣伪造的货币原材料较好,伪造水平较高,怀疑其有伪造货币的重大嫌疑。
经过深挖细查、循线追踪,民警张毅、曾祥钢在南明区营盘路附近抓获了嫌疑人刘某荣,当场查获非法面值20元假币240张、面值5元假币49张,总额为5045元。
经审讯,刘某荣对持有假币和网购制作假币原材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刘某荣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刑法对伪造货币、持有假币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警方提示:小额假币可以通过“闻”,若有浓厚酱油味便是假币
举报制贩假币有功,参与制贩假币活动有罪
若发现制贩假币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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