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夏季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6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决定自6月1日至7月10日开展为期40天的夏季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少斋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交警大队长和五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副局长汪正伦宣读了“7·1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零的工作目标,并采取强力措施,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七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一是实行队所联勤,协同作战,形成严管态势。全体交警划线管段、指派专人、分片管理、责任捆绑,每个派出所指定一名副所长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对全市无牌无证的黑车、校车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二是出台“五个一律”新规定:凡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扣留;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的一律卸载转运、拚、改装车辆和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凡有盗抢嫌疑的车辆未经刑侦部门核查的一律不得放行。三是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出动5台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万余份,在客运站点、交通安全村(校)、主干公路沿线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横幅30条,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及机动车驾驶员宣讲安全行车常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是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责任追究。在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对分管局长、交警大队长、教导员黄牌警告,分管副大队长、交警中队长、指导员引咎辞职;连带责任人给予降职处分;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