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九种情况不能领农村低保审批实行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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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平阴县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及农村家庭不能列入低保保障范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因违法收养、***、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近期购买商品房、高标准新建或装修住房的;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平阴县民政局在审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强化阳光操作,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使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达到应保尽保,将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低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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