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近日,经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批准,我县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该项工作实施期限为3年,从今年开始,到2014年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完善方案审批规定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二是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到位。三是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费征收使用、案件查处进行规范。四是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重大水土流失案件、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目前,该项工作已正式启动,力争到2014年实现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