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4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5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71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方式
对于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以企业参保缴费人数确定,补助核定发放后,不再根据后期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增减变化进行调整。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二、补助标准
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
三、资金拨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区人社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拨付至企业账户。经初步审查,请下列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2月20日前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公户)及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见***)。
四、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业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峄城区市民中心二楼A09号窗口
联系电话:8056705
电子邮箱:ycsy8056705@163.com
***: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名单.xls
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xlsx
劳务派遣企业.xls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