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伊春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考评认定工
为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切实维护参训学员权益,按照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考评和认定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考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1年已确定的退役军人定点承训机构和新申请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工培训学校,公办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及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和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取消承训资格情况
承训机构具有以下情形,取消承训资格。
(一)承训机构解散的;
(二)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
(三)教学质量低,学员负面评价率高,校风、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资格证获取率或推荐就业率低的;
(四)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套取资金、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
(五)其他影响承训工作开展、延误参训学员就业创业的情形。
四、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培训机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写明机构的性质0;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办学许可证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6.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7.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一页)、法人征信报告。
8.企业简介(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各类资格文件复印件;办学场所、师资力量、开设科目、教育培训特色等文字和图片说明,重点应突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谁培训、谁推荐就业的理念,重点传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学有所成、学以致用)。
9.承诺书,务必有经法人签字的确保退役军人学员培训结(毕)业率和职业技能率达到100%,参加培训士兵推荐就业率达90%以上的承诺;
10.培训报价。
五、考评程序
(一)申请审核程序
各地培训机构需于5月20日前向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培训机构向伊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各县(市)的培训机构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各区的培训机构;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当地培训机构)。
(二)核准公示程序
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认定,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各区培训机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伊春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市)培训机构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当地县(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汇总上报程序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次日将承训机构审核相关佐证材料、承训机构名单、承训机构黄页、考核认定情况报告、公示结果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认定发布程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承训机构名单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厅审核并发布全省承训机构目录。省属公办承训机构可直接向省厅申请,由省厅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
***:1.2022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名单
2.2022年度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