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昨起禁电
昨日(1日),是佛山中心城区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首日。五区交警上路检查“禁电”实施情况,对违禁电动自行车主开出违法告知书,部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车辆已被暂扣。
据了解,各区将建立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从昨日起,在本区的禁限区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各区将组织工商、质检、环保以及城管执法等单位对生产、销售电动车的企业进行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联合检查。
路面电动车明显减少
据了解,12月1日到15日为教育期,各区对违反禁令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不作处罚,12月16日起统一依法进行执罚。
昨日(1日)上午9时20分,记者跟随佛山交警上路检查“禁电”实施情况。记者来到汾江中路,一位徐姓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见到交警设的卡,他并没有像其他违规者一样调头就跑,反而是主动迎上来接受交警检查。
徐先生说,他今天专门带齐了证件和购车***。“禁电是出于我们的安全考虑,我们拥护,但是希望政府在出台这项措施后,考虑一下如何处理市民手中的车。”他说:“我8月份花3000多元买的车,才骑了几个月。”交警在看过徐先生的购车***和相关证件后,确认了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便对其进行耐心教育,指出其违反了“禁电”的有关规定,随即向其发出一份《告知书》,徐先生在《告知书》上签了名,随即获准离开。此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燃油助动车经过,因未能出示相关凭证,交警暂扣了他的车辆。记者现场看到,仅三分钟时间,警方便查获了四辆燃油助力车。
10时许,记者来到季华路。记者注意到,一些违规车辆远远看见交警查车就调头逆行。市民潘女士被民警拦下来后才醒悟说:“不记得今天已经是1日了,不然我不会***出来的。”
正在执勤的禅城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说:“平时该路段的电动车很多,今天‘禁电’,路面行驶的电动车数量起码减少了九成。”据介绍,在为期15天的教育期内,交警每天都会上路执勤进行检查。
燃油助力车违禁将罚1000元
“根据规定,燃油助力车视为机动车。如果驾驶人未有相应驾驶资格就驾车,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可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处罚标准和依据是:一,对驾驶人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二,对驾驶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二款、三款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有关定义的规定,均视为机动车辆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两轮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可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对有相应驾驶资格的,按照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处罚,记6分、罚款100元;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据了解,昨日上午的统一行动,仅顺德交警大队就在全区设下4个执勤点,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警方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0宗,其中,发出电动自行车违法告知书35份,教育违反“禁电”规定驾驶人35人。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在“禁电令”实施后,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将研究如何在禁限区域周边,对公交换乘、接驳点和禁限区域内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和增加公交车辆。或在禁限区域外围设保管场,解决其他区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入禁限区域时换乘公交车辆的停放问题。(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