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出台办法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
近日,北戴河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北戴河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北戴河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旨在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职,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北戴河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共19条,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监督执纪工作环节中存在的失责行为实行问责,并对问责的方式、问责程序、加重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
《北戴河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共5章20条,从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工作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同时明确监督结果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奖惩、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和“监督效果”的问题。
“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定出高线,划出底线,把信任置于监督之中,把厚爱寓于严管之内”,北戴河区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刀刃向内,全方位、无盲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管好’自家人’、做好’分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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