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服务局召开工商业用电降成本宣贯会贯彻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政策
近期省、市相关部门分别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推动降电价政策惠及企业,我局在12月20日、12月29日组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光明供电局召开降电价政策宣贯会。
12月20日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宣贯会
12月29日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宣贯会
两次宣贯会旨在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及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资助相关政策向业作出详细解读,并就企业普遍关心的降电价政策如何落实、不执行降电价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通知》要求各园区、二房东等转供电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降价措施、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对转供电主体如何执行收费政策、如何调整现行电费收费方式以及不执行政府核定的电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办法》中的政策是对企业的资助优惠,资助面向实际用电企业,采取事后实施方式。资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商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物流企业,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5.5分/千瓦时;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度电的资助资金为8.5分/千瓦时;受益主体如既符合第一部分规定,又符合第二部分规定,则两部分资助同时享受。如实际用电企业和结算户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结算户变更。
详细信息可点击以下连接:
http://www.gddrc.gov.cn/zwgk/ywtz/201808/t20180816_477739.shtml(《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z.gov.cn/szjmxxw/xxgk/xxgkml/qt/tzgg/201809/t20180917_14096306.htm(《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