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南沙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为做好南沙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发挥评估促进服务发展的作用,规范社工服务站财务管理,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2020-2021年度南沙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南沙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项目。
(二)合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需求:
依据广州市及南沙区关于社工服务站项目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南沙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同时面向相关机构财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举办定期财务培训。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制定财务评估方案。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有关规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南沙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方案,明确社工服务站中期和末期财务评估的具体时间、标准、评估等级和流程等。
2.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并通报专业服务评估机构,协助做好相关推广宣传工作。
3.收集汇总。每月向社工服务站收集在岗人员名单、人员工资表、收支明细表等财务月报表,并通报给社工服务站项目监督方、购买方和专业评估机构。
4.中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形式,对南沙区全区9个社工服务站项目进行巡查、指导、答疑。每个项目每次考察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和1名工作人员,每个项目每次考察不少于1天,并分别出具财务评估报告。
5.末期评估。对(一般在项目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和1名工作人员,每个项目每次评估不少于1天,并分别出具财务评估报告。
6.财务复评。每年度社工服务站收到项目合同尾款后,需针对该尾款的使用情况实施财务复评,确保对社工服务站每年度购买资金总额进行完整的财务评估。如果该社工服务站项目在本年度结束,需开展结项评估。
7.监督整改。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和落实情况,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8.定期报告。每次评估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评估报告的撰写,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相关各方,并报南沙区民政局和专业服务评估机构备案;社工服务站中、末期财务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后,及时提交南沙区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半年、全年财务评估报告;所出具的财务评估报告须详实反映理性提出预判和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9.政策建议。在完成南沙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10.其他。协助开展其他与社工服务站评估相关的事宜。
(四)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沙区社工服务站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6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11号)要求执行。
2.评估报告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或投诉,中标单位需配合南沙区民政局进行结果的复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有必要需重新组织评估工作。
3.中标单位安排的评估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需进行回避:
(1)评估人员在被评估社工站项目或该项目承接机构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2)评估人员与被评估社工站项目或该项目承接机构任职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4.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三、项目控制价
该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6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元整)。
四、经费使用及构成
项目经费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及工作人员劳务费、伙食费、交通费、材料费、税费等一起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
五、付款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55%。
(二)第二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中期评估报告、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综合性报告,经甲方确认评估工作、中期评估报告以及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综合性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40%。
(三)第三期款项。中标单位出具末期评估报告、财务复评报告(或结项报告)、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末期综合性报告、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经甲方确认评估工作、末期评估报告以及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复评综合性报告、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末期综合性报告、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合格且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余款。
中标单位评估工作合格以其提供的评估服务符合在合同约定的全部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服务需求和要求。
中标单位须在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给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参与报价单位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二)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配备的财务评估专家必须具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和具有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
(三)报价单位与被评估社工站项目或该项目承接机构无签署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七、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或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7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报价需符合公告第七(二)的要求。
八、资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10月29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叁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项目评估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应标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不符合上述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提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12办公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3172,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