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现将省下达我市的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578万元,予以公告。
一、以工代赈资金(2350万元)
巴州区450万元,恩阳区150万元,通江县750万元,南江县8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与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第一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扶贫资金(23928万元)
巴州区4401万元、恩阳区4336万元、通江县5085万元、南江县4699万元、平昌县5242万元、经开区165万元。
用途: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此次到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各地确定的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二是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三是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贴息。四是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设立产业扶持周转金,向贫困户提供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用于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五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三、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0万元)
巴州区40万元、南江县60、通江50、平昌50万元。
用途: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实施项目。各地确定的实施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农村安全饮水及农田灌溉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桥梁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四、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00万元)
恩阳区100万元、南江100、通江10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五、省级以工代赈资金(410万元)
恩阳区41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与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六、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60万元)
巴州区20万元、恩阳区20万元、通江20万元。
用途:主要用于试点合作社解决残疾人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运输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
七、美丽新村(扶贫新村)资金13330万元
巴州区3100万元、恩阳区3410万元、经开区310万元、南江县2790万元、通江县1550万元、平昌县2170万元 。
用途: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