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两案管理办法确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廉洁高效
10月11日,笔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创新监管思路,推出“两案”管理办法,确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廉洁高效。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及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黄冈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市政府颁行了《黄冈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工作“两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防腐败“廉洁预案+廉洁备案”(以下简称“两案”)管理。
明确应实施对象和范围。即凡是市级使用财政或国有(集体)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项目,均纳入到上述“两案”管理实施的范围。
明确限定了实施的主要内容。即(一)实行廉洁预案制度。项目筹备初期,承办单位应同步制定廉洁预案,连同其它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遵照执行。(二)实行廉洁备案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非经市政府审批决定,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廉洁预案不得随意变通或终止执行。项目完成后,要将廉洁预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汇集成册,连同项目廉洁预案执行情况总结,同时报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备案。(三)市发改委、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要采取***检查督办、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预案执行情况监督。对执行“两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项目承办单位改正;对违规违纪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明确要追责问责的其本要求。即将市政府所属各单位预防腐败“两案”管理情况纳入市直单位年终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凡不认真落实“两案”管理要求的,一律取消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因不认真落实“两案”管理要求出现腐败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