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二)2017年主要工作。一是围绕县委工作中心,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二是聚焦脱贫攻坚,督促民生民本持续改善。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等要求,重点在住房保障、产业配套、基础建设、政策托底等方面强化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取得更大成效。三是筑牢履职平台,提升履职能力。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搭建好代表履职平台,全力支持代表履好职、行好权。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部门概况
本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是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68.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68.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5.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61万元,医疗卫生10.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大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人大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大会议、人大监督及履职机制运行、代表视察、执法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预算安排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14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主要是用于小车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