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开展2017年生育关怀抚慰金申报确认工作
按照省计生协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于6月25日-7月10日,全面启动2017年度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确认工作。在全市开展对48周岁(含4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生育关怀抚慰金。
6月25日至7月10日,我市辖区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可申请生育关怀抚慰金。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鹤壁市辖区户籍人口中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放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女方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领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计生协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社区)计生协。
全市各级计生协工作人员将认真排查摸底,确保不漏一例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